2024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教育百科2024-08-05 00:33:10佚名

2024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2024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二、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

  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全面统筹,统一下达指导性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根据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需要,制定属地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普通高中。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申请,统筹调配全市学位资源,合理安排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落实名额分配政策。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根据初中学校在校生人数和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整体情况,把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的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生(指标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

  3.规范自主招生行为。高中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办法和程序)。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除体育、艺术类招生可在本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办法招生。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自主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按普职协调发展原则,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拓宽学生升学通道,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三、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1.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坚持学习。

  2.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具有江门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2)具有江门市初中阶段学籍的非江门市户籍初中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衡量初中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江门市初中应届毕业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只能招收当年在我市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江门市户籍外地生、往届生必须参加江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长期有效,用于招生录取计入总分的,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

  (一)考试科目。

  1.九年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各科单独设卷。

  2.八年级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操作、信息科技。各科单独设卷。

  (二)试题命制。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九个科目试题委托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统一时间考试。命题依据及适用教材等要求详见省相关通知。

  2.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由江门市统一命题。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分为模仿朗读和信息复述两部分,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进行。信息科技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进行。生物学实验操作采取现考现评考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3.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文件执行,具体考试文件另行下发。

  (三)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1.计入录取总分的科目和折算满分值。语文120分(卷面满分120分)、数学120分(卷面满分120分)、英语120分(卷面满分120分,含听力30 分)、物理90分(卷面满分100分)、历史75分(卷面满分100分)、化学70分(卷面满分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卷面满分100分)、地理40分(卷面满分100分)、生物学40分(卷面满分100分,含实验操作1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65分(成绩由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成绩55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10分两个部分组成)。各科考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总成绩,总分800分。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呈现方式。地理100分,生物学100分(笔试90分,实验操作10分),两个科目的成绩在招生录取时各按40%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录取总成绩。

  3.英语口语能力测试和信息科技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总数,按比例划分A、B、C、D、E 五个等级。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1)综合性评语。综合素质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需客观、全面、如实表述。

  (2)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 A、B、C、D、E 表示。对表现评价定为“E”级时,应予以慎重,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五、评卷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英语口语能力测试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成立评卷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各县(市、区)设置评卷分场(市直和蓬江区、江海区合设一个评卷场),统一进行计算机网上评卷的办法;英语口语能力测试采取集中评卷的办法。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原则。

  1.普通高中(含民办)只能录取在我市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等择优录取。

  3.经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录取资格。

  4.统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中考报名、填报志愿、考务编排和招生录取工作,平台录取数据作为考生建立高中一年级学籍依据。普通高中原则上县域属地招生,中职学校全市统一招生。

  (二)录取批次。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按照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统一平台,分批录取。

  1.提前批:名额分配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类特长生。

  2.第一批:普通高中。

  3.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三)录取档案管理。

  1.初中考生学籍:各初中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准确、安全。

  2.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当年9月10日前完成录取名册审核。市教育局将根据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办理有关学籍审批和建档手续。

  3.中职学校学籍:按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成立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考试和招生统筹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落实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经江门市教育局同意可开展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掐尖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实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三)严格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1.建立注册制度。从2024年起,考生报名时增加注册识别码(一人一码),已录取的考生需要在2天内凭注册识别码到高中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已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2024年起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凡未经招生系统录取注册的学生一律不进行学籍接续。

  2.规范招生行为。考生必须由招生考试部门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统一投档录取,公办高中不得私自招生(被批准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可以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尚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统一征集志愿进行录取,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在统招结束后,可进行自行补录。

  3.严禁跨地市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违规跨地市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

  4.严格资格审核。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所录取的考生(包括指标生、统招和自招考生)必须经过属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方可获得录取资格。江门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符合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照顾政策和相关依据见附件。我市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政策,自主选取其中一项申报。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填写申报表格,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初审后,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汇总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各县(市、区)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在本地进行至少10个工作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公示结束,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上报江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考生提交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一般在当年5月20日。

  附件:

  1.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

  2.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照顾政策

序号

类别

文件依据

照顾措施

1

军人子女(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

加分

2

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

加分

3

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士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加分

4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

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

加分

5

台湾省籍考生、台胞子女考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 号)

加分

6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遵守国家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和纯生二女结扎户,在考生申请中考加分时,考生及其父母、姐妹均登记为江门市农业户口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粤发〔2006〕9号)

加分

7

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退役军人子女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附件2

  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日期

工作安排

1

3月下旬

中考报名并网上确认

2

4月中旬

英语口语能力测试

3

4月15日前

高中阶段学校在中招平台编制招生计划

4

4月1日-5月30日

中考体育考试

5

5月6-30日

八年级信息科技学业水平考试

6

5月6-30日

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操作

7

6月20日前

中考志愿填报并确认

8

6月30日-7月2日

学业水平考试

9

6月30日-7月3日

答题卡扫描

10

7月6-9日

中考评卷

11

7月13-15日择日公布

中考成绩公布

12

成绩公布日起3天内

普通高中录取

13

7月20-22日

中职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14

8月25日-11月20日

中职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15

11月21-29日

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审核、打印备案

  注:具体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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