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1、富国之法,在经济上实行青苗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等来增加政府收入;2、强兵之法,在军事上实行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又叫置将法)、保马法、军器监法来增强军事力量;3、取士之法,在人才培养方面实行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等措施。
王安石变法的影响以及意义: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