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即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注:“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