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市台港澳事务局《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受理台湾籍学生2023年秋季入读公办学校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受理对象
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持有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义务教育阶段台湾籍学生。
二、申请方法
(一)起始年级除了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还须线下向教育管理中心提交纸质资料。
(二)非起始年级向教育管理中心线下提交申请资料。
三、线下提交资料安排
(一)提交时间:5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00,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提交地点:清溪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二楼办公室(清溪镇香芒中路松岗二街2号)。
四、提交资料
申请资料除特别说明外,验原件交一份复印件,包括:
(一)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原件、《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原件。
(二)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誊本、台湾身份证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台籍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台籍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
2.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台籍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五)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清溪镇教育管理中心:8773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