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
注: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3、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2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