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核对
(1)在郫都区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根据信息核对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
(2)在郫都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由现就读小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进行信息采集,经郫都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郫都区升学。
(3)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郫都区就读初中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区教育局,提供户口簿和现就读小学出具并签章的学籍证明,经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采集。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且需在郫都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初中学校且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校小升初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3)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3.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具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于规定时间前报送区教育局核定。符合直升条件的一贯制小学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若申请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申请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公办初中学位确定分两个批次进行,上一批次已确定公办学位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公办学位确定。
第一批次:市直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市直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办法。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第二批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划片入学或电脑随机录取。涉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的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另行通知。
4.学位确认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于规定时间内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默认为公办学位。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确认民办初中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郫都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