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
实行“省来县去”招生原则
即:全省招生,设岗县就业。
“1个院校+1个专业+1个设岗县(市、区)”为1个志愿
每批次最多设12个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不设志愿调剂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录取方式
投档
“地方优师”、“学科教师”、“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
“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投档。
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预录取
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到。
若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正式录取
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