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开封市高中招生计划

教育百科2023-06-06 21:03:14佚名

开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开封市高中招生计划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依据本通知制定本区域的考试招生方案、阅卷和录取工作,市、县及祥符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中招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一)报名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市、县及祥符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照顾项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还可以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https://zsp.zcj.jyt.henan.gov.cn/home)”进行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填报。

  (二)毕业标准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其能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市区学生的毕业标准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划定;各县及祥符区学生的毕业标准由各自教育体育局自行划定,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考试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U盘和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按照开封市中招体育考试方案组织实施,并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各自负责组织区域内的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中招考试成绩总分为700分。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等级分别占比约为25%、30%、40%、5%),其中D档不超过5%。从2023年中招录取工作开始,省内外转入考生,流出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等级证明即可。外省无等级证明,但有成绩证明的,折算为50分后,与流入地中考当年同分同等级。没有成绩的考生参加补考,补考最高为C等。生物、地理均具有C等(含C等)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含分配生);具有D等(含D等)以上成绩方可参与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以及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3.考试组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中招考试工作,成立中招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委和中招办),切实维护考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中招考试要力争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确保考试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把防范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作为重点,对考点或考场实行信号屏蔽措施,严防舞弊事件发生。要加强对监考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及管理,提高所有考试参与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市中招办将巡视到各县及祥符区的每个考点和市区的每个考场,各县及祥符区中招办要巡视到本区域内每个考场。

  只报考全省提前批的考生,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中招办负责接收考生相关材料并组织其参加考试。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参加考试。

  (四)阅 卷

  阅卷工作由中招办统一组织,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继续采用网上阅卷手段,努力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录 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六)规范艺体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比例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的5%。从2023年起,特长生测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年5月中下旬,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合格考生名单录入“高中招生平台”,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志愿。中招录取时,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市区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市中招办统一确定,各县及祥符区的普通高中批次设置方案由各县(区)中招办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各县(区)批次设置方案务必按时上报市中招办,由中招办汇总后报省厅统一设置。市中招办、各县及祥符区中招办要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分别划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由市中招办于7月11日前将我市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高中招生平台。

  2023年,我市中招录取批次依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批次(以下简称“省提前批”)、各招生单元的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特长生)和普通批次。市区普通批内设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民办学校和高收费项目均统一设定在市区普通批的第三批次。各县及祥符区的批次设置由县(区)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全部批次录取结束以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进行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征集志愿择优录取。已经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志愿征集。

  省提前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2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实验中学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3日。

  市主城区、各县及祥符区提前批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15-16日。

  7月19-30日,市区、各县及祥符区各自进行普通批录取。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填报以上各批次志愿。

  8月3-6日,全市统一集中补录,全部录取工作于8月20前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考生被学校正常录取或参加征集志愿被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三、相关政策

  (一)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市区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50%直接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各县和祥符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的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二)规范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实验中学实验班今年招生计划从三个班调整为两个班,从2024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高中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各县和祥符区、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各县及祥符区教育体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区域内“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高中招生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9.根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17〕14号)精神,对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按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10.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2〕37号)精神,孤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按所报公办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照顾录取。

  11.经市政府批准的来汴投资企业持有开封市投资绿卡人员,对其子女的照顾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除上述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第9、10、11项加分只适用于本市招生学校。各县、祥符区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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