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镜湖区教育局2023年春季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在8月7日—8月8日(每日9:00—11:30;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镜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八楼810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得代领。
领取时间:8月7日—8月8日(每日9:00—11:30;15:00—17:00)
领取地点:镜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八楼810室)
领取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证错过领取方式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请于每周五到镜湖区教育局领取,来前请电话联系(05533902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