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及流程
5个班225人。招生流程:公布政策→网上报名(湛江市坡头区招生报名服务系统)→材料审核→材料复核→录取通知发放→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类
1、父母、法定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招生对象本人的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内(海川快线以南,奋勇大道以西,南调河以北(包括:海东广场、凯旋湾、东海岸住宅小区))和龙湖商住小区的适龄儿童。
2、海东新区起步区范围内(南调河以北,海东快线以西,湛江湾以东,龙王湾以南)住房拆迁户房子拆迁后至回迁之前期间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
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5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资料
1、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2、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
3、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4、符合优待政策类条件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方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一)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二)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三)对符合招生范围第三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
(一)本暂行办法需提供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三)招生对象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校不再安排其入学事宜。(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五)本方案适用于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由湛江市第三十二中学负责解释。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