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照顾政策
军人子女类:
军人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按《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43号)执行。
消防救援子女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
警察子女类:
警察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执行。
“三侨生”及台湾考生类: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绩加2分录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和户口簿;华侨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及护照;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备注: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中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
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取最高项(不叠加照顾项)。
同分处理办法:
如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含一位小数)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录取的考生,比较顺序为:符合政策照顾优先录取条件的。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总分高的优先录取。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比较等级性考试科目的等级,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