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类别
①在报名日2023年5月22日17:30前户籍属莞城辖区的适龄儿童;
②属因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莞城户籍适龄儿童;
③父或母一方属台湾籍且在莞城工作,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台湾籍适龄儿童;
④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莞城辖区内工作或在莞城辖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⑤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2/137号),并在莞城辖区内工作或在莞城辖区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⑥符合《关于修订华侨华人子女及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函〔2017〕9号)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
⑦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子女;
⑧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的非户籍适龄儿童;
⑨随父或母购买商品房居住在莞城辖区内已完善办学规划楼盘的适龄入学儿童。
符合以上招生类别中多项招生类别条件的,请选择其中一项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办法
①②类:以户籍为依据,按照相对就近、周边调配、学区对口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当户籍所属学区学校的学位不足时,招生办将根据《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开展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学位不足的学校将与附近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③④⑤⑥⑦类:由莞城招生办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莞城各学校。
⑧类:具体详见《2023年莞城街道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录取方案》。
⑨类:参照①类及统筹安排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