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
其他事项
1.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购买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原则上在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就读。若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建成投入使用者,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3.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不含美法校区)、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4所县直公办幼儿园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其他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办园规模,招收招满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有接收转学的幼儿园应及时填写《安溪县2023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5.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家长不要送子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接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6.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