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昌县新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时间
原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结束后进行(具体详见招生公告)。
二、招生原则
分类分批招生。
三、招生对象
学区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按以下三批先后顺序进行招生。
1.第一批:户籍在报名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新生(学区生)。
2.第二批:符合原建城区学校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含第四类和第五类),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原建城区学校招生规则排队入学。
3.第三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
(1)新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
(2)在报名学校的招生范围内有有效住宅房;
(3)新生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原建城区或报名学校招生范围内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
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摇号录取,其中新生和其法定监护人均持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则在本批次中优先安排,未被录取的统一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招生结束后统一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
五、其他乡镇学校招生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