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2.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
3.推行“幼随长”入园原则。多孩家庭子女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入园小班的幼孩可申请入大孩所在幼儿园同时就读。
4.保障政策类人员子女入园。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子女(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业家等子女)、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就读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须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的能力。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幼儿园
1.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核后,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本园招生信息,明确报名方式、招生对象、入园条件、计划招生数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各公办幼儿园对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镇(开发区)幼儿园
各镇(开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在驻地中心校统筹指导下进行,招生简章须经中心校审核,向社会发布后组织实施。
四、招生工作流程
(一)8月3日前,各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二)8月12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材料审核,根据各园招生简章,确定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
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实行一网通办,由幼儿监护人通过手机端“爱山东”APP线上完成报名。“爱山东”APP淄川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填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00—8月10日16:00。适龄幼儿家长于8月10日下午16:00前通过“爱山东”APP进行网上报名,无法通过网上报名的家长,于8月10日8:30-16:00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
(三)8月13日9:00—16:00,各幼儿园针对上阶段报名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进行补充报名登记,已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不参与本阶段报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招生前期的摸底调研和论证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开通招生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除组织幼儿进行入园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设置实验班和特色班;不得将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幼儿园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好招生材料审核、录取、公示等工作,并留存有关资料。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幼儿园,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教体局监督电话:5130290 51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