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严格以市教育局和区政府、区教体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为依据,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招生条件和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依规办事原则。在2023年七年级招生工作中实行计划招生,按户籍所在地和片区内有住房等条件分步进行招生。以户籍、房产证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招生计划
我校七年级计划招收1450人。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按实际数量招收,不补齐计划。
四、招生范围
分户籍片区和买房随迁子女片区两类。
(一)户籍片区:招收片区内居住城区户籍和城内、南关、南城、小寺、高庄、八四、北上关、北下关、何家店、东于庄、黄土岗、青庙营、十里铺村村民子女。城区户籍片区为:京广铁路以东,妇幼医院以北,华龙路以南,水岸风景到新华书店以西、东市场大街(广源街和恒源街)以西及徐水会堂至华龙路之间以西。
注:城区户籍为户籍在安肃镇派出所但不属安肃镇各村,登记地址为位于城区的房产位置。
(二)买房随迁子女招生片区:同城区户籍片区,招收该片区内的买房随迁子女。
五、招生步骤
(一)第一步:招收片区内居住的符合户籍要求的学生。
(二)第二步:招收片区内居住的买房随迁子女。若此步报名后学生数量严重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报教体局研究后统筹安排。
六、报名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本或证明房产的有效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小六调研考试准考证。
(二)招生条件
1.学生户籍至少要与父母一方在一起。城区户籍和片内各村的户籍,户籍登记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公共地址”“集体户”等不能确定具体地址的户籍不予认可。
2.依据父母在学校片区拥有固定房产(须规划用途为住宅)报名的,房产需属于孩子的父母一方;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孩子及父母一方与房产所有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或在招生前将房产过户到孩子父母一方名下。多套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套房产按片区报名,报名后不得变更。
3.区外户籍学生入学,除父母在片内有固定房产外,还需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办理居住证(户籍为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高新区,在徐水有固定房产的,不办理居住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无效)。
4.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在招生时间之后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条件。已入住的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老小区、新民居等房产需提供购房原始凭证(学生父母购房的转账记录或银行相关记录等),还需提供跨度一年及以上的机打水、电、暖(燃气)票据,交费人必须是孩子父母一方。如不能提供有效材料,需在招生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将户籍迁移到城区(至少有孩子和父母一人)。居住职工宿舍不按房产认定。
5.租房居住(含廉租、公租)的不纳入招生范围。
6.入学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学校将公示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和入学后建立学籍期间还将全面审核学生户籍、住房等资料。经学校核查或接举报后查实以伪造假证件获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列入招生黑名单,学校不予接收或清退,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家长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如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学校要求的,请各家长在学校招生日期前自行完善相关资料(如迁移户籍、办理房产证、房产过户、办理居住证等),招生后不再受理。对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区外户籍人员不能提供居住证、二手房未过户等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入学资料的,学校不予接收。
8.按招生时间安排报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须在报名时向学校说明情况。逾期不接受报名。
七、报名安排
定于7月13日-15日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为减少人员聚集,我校报名分批进行,报名家长和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定。
(一)第一步招生:2023年7月13日
1.上午8:00-11:30,片区内居住的城区户籍学生和城内、南关、南城、小寺四村户籍学生报名。
2.下午2:00-5:30,高庄、八四、北上关、北下关、何家店、东于庄、黄土岗、青庙营、十里铺村村民适龄子女报名。
(二)第二步招生:2023年7月14日-15日上午
1. 7月14日上午8:00-11:30,片区内的巨力路以南各小区买房随迁学生报名。
2. 7月14日下午2:00-5:30,片区内的巨力路以北、振兴路以南各小区买房随迁学生报名。
3. 7月15日上午8:00-11:30,片区内的振兴路以北各小区买房随迁学生报名。
八、纪律要求
徐水二中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方案,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与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严肃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对招生结果在学校门口和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平台,实行责任倒查制,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
九、阳光分班
暑假开学前,我校实行阳光分班。学校选取新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人员组建阳光分班监督委员会,监督整个分班流程,整个分班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增加工作透明度。
十、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日8:00-18:00拨打)
0312-6540096 19358110185 18903369606
监督举报邮箱:xsezzs@163.com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