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区配套公办园幼儿园招生条件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幼儿园集体活动者可申请2023年秋季小班学位。(未按规定接种的幼儿须及时补种疫苗)
小区配套公办园:
(1)首先录取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即适龄幼儿为渝中区户籍且户主为监护人,产权为监护人且具有完全产权,完全产权地址、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若符合人户一致的小区业主子女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可录取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小区业主子女。
(3)剩余学位纳入全区统一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幼儿入园。先满足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剩余学位将接受非渝中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流程
(一)统一招生
学前教育统一招生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资料审核、随机派位和录取通知四个阶段。
1.信息登记(3月12日-3月20日)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监护人需登录重庆市渝中区学前教育招生信息登记系统(见二维码),统一登记幼儿基本信息和入园意向。
2.资料审核(3月28日-4月11日)
各园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幼儿报名资料审核工作。监护人携幼儿和相关材料到幼儿园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需要审核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预防接种证及幼儿园要求的其他材料,小区配套幼儿园还需对应小区的房产证。
3.随机派位(5月)
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本次招生计划名额,则全部录取。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本次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现场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园名单。派位结束,由平台向家长发送录取信息。
4.录取通知(5月)
各园依据本园招生方案进行录取,向录取幼儿家长确认入园意向并发放录取通知。剩余学位7月进行补录。
(二)自主招生
各园根据本园招生方案自行组织招生工作。
(三)其它事宜
幼儿园实行秋季入学,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中大班有剩余学位的可接收幼儿插班报名,已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原则上不再受理。开设有托班的幼儿园自行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报名登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