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凡中考报名考生均须参加。
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
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艺术,共计9门。
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6门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
英语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两种形式,其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门科目采用同场分卷的形式进行。
体育采用现场技能测试形式。
艺术素质测评由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平时成绩)和艺术学科素养考核(统测成绩)两部分组成,按音乐、美术两个学科分科进行,学科素养考核采用机考的形式进行。
所有科目考试均不允许考生携带和使用计算器。
学业考查
初三阶段学业考查科目为理化实验技能、劳动、研究性学习,与初二阶段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生物学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一同列为中招录取参考。
考查全市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各校负责实施,各市(县)区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在考查前将考查方案报市教科院和市(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考查成绩均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初三理化实验技能、劳动、研究性学习考查及初二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和生物学实验技能考查方案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