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预告
海安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初定于七月中旬进行。请拟于今年秋季入学的相关学生的家长,及早准备相应材料。相应材料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因材料不符要求而不能按时入学的,责任自负。
城区学校入学材料要求
01户籍房产类:
城区户口簿、房产证,两者地址须一致。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02来海创业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03来海务工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
非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海安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XKtBHe_4PVKnZTit1EQP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