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1)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或与我校有人才培养深度合作的中学;
(2)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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