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包括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
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二、我省艺术类省统考科类
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等6个科类实行省统考。
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详见附件)。属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的专业,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三、戏曲类省际联考
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要求等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考试时间、考试指南等详见各组考高校招生公告。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发布,并按照要求完成戏曲类专业考试。
四、艺术类省统考考试报名
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工作按照《关于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2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考生可在省统考各科类及方向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省统考各科类及方向。
选择艺术类报考类型并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各科类省统考考试。
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参加相应科类(方向)的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五、考试形式
笔试: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听写、乐理)、戏剧影视导演(叙事性作品写作)
面试:音乐类(视唱、声乐、器乐)、舞蹈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
面试是指在标准化考场内,考生与评委面对面考试,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评分,评委可根据考核过程实际情况,对考生考试做出暂停、终止等指令。
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面试过程中,如评委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考生未按考试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的,将相应扣分或不得分。
省统考各科目评分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再折算成对应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再计入总分,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1位小数。
考生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规定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信工具进入考点。考生仅可佩带机械类指针式手表,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因考生拒不配合安检、不配合存放保管手机等考试禁止携带的物品而影响考试时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12月2日 素描8:30—11:30 色彩13:30—16:30
12月3日 速写(综合能力)8:30—10:30
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自行打印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写生、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四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2.色彩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图案
考试形式:
(1)人物头像、静物、风景写生;
(2)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3)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4)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四开水粉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3.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黑色的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20分钟
七、书法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3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进行。
12月3日 书法临摹13:00—14:30、书法创作15:30—17:00
考生于2023年11月28日至3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自行打印2024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
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两种不同字体范本进行临摹(30字左右),分值各75分。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90分钟
2.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创作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分值75分;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分值75分。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90分钟
【注意事项】考生须按书法类各科目试题要求和规定字体进行作答。
八、音乐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10日进行,面试(视唱、声乐、器乐)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笔试(听写、乐理)地点在沈阳市标准化考点。
12月4-10日 面试:视唱、声乐、器乐
12月10日 笔试:听写、乐理14:00-15:30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声乐科目考生可选择流行、美声、民声3种唱法。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主副项内容确定后不允许反向选择。
【注意事项】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重复考试,只考一次,成绩通用。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
节奏:6小节左右;
单声部旋律:高音谱表;8小节;调号为一升或一降; 音域为f-a2以内。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使用五线谱记谱,提供标准音a1参照。
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考试,考试总时长为90分钟。
【注意事项】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场合卷考试,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点不提供备用考试用品。开考前15分钟(13:45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考试期间,考生须保持安静,不得发出哼唱、敲击桌面或地面等异响,不得做出影响其他考生答卷的行为。
3.视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谱能力,音准、节奏与速度的控制能力,以及音乐表现力。
考试内容:新谱视唱,五线谱记谱;1条8小节旋律;调号为一升或一降;音域为b-e2以内。
考试形式: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考试时长2分钟。
【注意事项】视唱科目考试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采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均可。
4.器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乐器演奏技巧和能力,以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奏2首乐曲,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考试形式: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其中一种为音高类打击乐器(如马林巴、颤音琴等)。
【注意事项】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任何伴奏(包括自动伴奏),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考生现场演奏乐器须与报考器乐一致。
5.声乐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和表现力。
考试内容:演唱2首声乐作品,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须按原调演唱)。
考试形式:声乐科目要求清唱,不可使用伴奏。
【注意事项】考生现场演唱的唱法须与报考唱法一致,演唱每首作品前,考生可在考场内钢琴上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可多弹)。
(四)考查范围
1.听写、视唱考查的拍号范围:2/4、3/4、4/4、6/8拍;
2.听写、视唱考查的节奏型范围:采用基本节奏型,不出现跨拍、跨小节的切分节奏,不出现32分音符。
九、舞蹈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10日进行,面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桃仙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舞蹈基本功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与素质,以及舞蹈基础训练的能力。
考试内容:
测试身体条件,包括整体外形(全身正面、侧面、背面与上半身正面)和软开度(搬控前旁后腿、下腰)。
测试技术技巧,包括规定内容(平转、四位转、凌空跃)和自选内容(所有舞种方向的考生可在中国舞、芭蕾舞和流行舞中任选一个技术技巧体系进行测试,同一体系下至少包含不同类的三个单项技术技巧,时长不超过1分钟)。(技术技巧目录详见附件)
考试要求:女生盘头,着吊带紧身练功衣、浅色裤袜和软底练功鞋(或足尖鞋)。男生着紧身短袖、紧身裤和软底练功鞋。无伴奏音乐,不可化妆。
【注意事项】考生不得佩戴头饰、配饰等。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等。
2.舞蹈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综合艺术表现的能力。
考试内容:自备剧目(或组合)表演,采用独舞形式,舞种不限,时长不超过2分钟。
考试要求:
(1)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一致;
(2)着自备剧目(或组合)需要的练习服装,可使用相关道具;自备伴奏音乐,不可化妆。
【注意事项】考生采用独舞形式进行表演。考生不能携带任何播音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伴奏音乐U盘内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容量128G及以下。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3.舞蹈即兴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运用身体语言进行创造性表达的素质与潜力。
考试内容:依据现场随机抽取的音乐进行即兴表演,舞种不限,时长1分钟。
考试要求:着舞蹈练功服,不可化妆。
十、表演(戏剧影视表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2—29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四个科目。
四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力、想象力及运用有声语言表达文学作品的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朗诵自选文学作品(现代诗歌、叙事性散文、小说节选、戏剧独白等,不包含评书、寓言故事)一篇,时长不超过3分钟;考生须以普通话脱稿朗诵。
2.自选曲目演唱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嗓音条件,对作品的理解、旋律及节奏的把握和表现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演唱自选曲目(歌剧、音乐剧、民歌、流行歌曲等,不包含戏曲)一首,时长不超过2分钟;考生须无伴奏进行演唱。
3.形体技能展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身体的协调性、灵活性、节奏感、艺术表现等能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自选形体动作(舞蹈、武术、戏曲身段、艺术体操、广播体操等)一段,时长不超过2分钟;形体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意事项】考生不能携带任何播音设备进入考试区域。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时长不超过2分钟,U盘要求仅存本次考试所用音乐文件。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4.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在假定情境中组织有机行动的能力、观察生活的能力以及人文综合素养。
考试形式与要求:单人表演,现场抽取考题,清晰读出考题后,稍作准备后进行考试,每人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
注: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各科目考试,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不得有多余纹饰、亮片等)、佩戴饰品等行为。考生服装须得体大方,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
十一、表演(服装表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2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形体形象观测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形体比例、肢体的匀称性、协调性及肤质等方面状况,评价考生专业外部条件及形象气质等。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完成形体测量(测量方法与要求见附件),然后5—10人一组进行正面、侧面、背面体态展示。要求赤足、着泳装。
【注意事项】女生着纯黑色、分体、不带裙边三角泳装,男生着纯黑色三角泳裤。不得使用纱或丝巾等遮掩身体,不得在身上涂抹任何油剂或色剂,不得遮盖身体伤疤、纹身、胎记等。
2.台步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服装表演展示的步态、姿态等基本技巧,形体的表现力、协调性和韵律感,对音乐的理解力及反应能力等方面状况。
考试形式与要求:5—10人为一组,按序进行台步展示;考生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过程,自备服装须大方得体,女生须穿高跟鞋(跟高不超过10厘米),完成行走、转身、造型等台步展示。
3.才艺展示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节奏感、乐感和艺术表现力,评价考生肢体的协调性和灵活性。
考试形式与要求:考生先以普通话自我介绍,不可透露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时长不超过1分钟;然后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等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中自选一种进行展示建议考生选择有安全保障的体现肢体动作的才艺),时长不超过2分钟,服装及伴奏音乐自备。
【注意事项】考生伴奏音乐U盘(U盘文件存储格式须FAT32 格式),音频文件格式为MP3或WAV,时长不超过2分钟,U盘要求仅存本次考试所用音乐文件。考试中如因U盘格式错误、音乐文件错误等问题影响播放质量或无法播放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无伴奏表演展示,不影响评分。
注:表演(服装表演)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形体测量;第二阶段,进行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考试。各科目考试中,考生不可化妆,不得穿丝袜,不得佩戴饰品及美瞳类隐形眼镜,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考生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
十二、戏剧影视导演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2日进行,笔试、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文学作品朗诵
考试相关要求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文学作品朗诵科目。
2.命题即兴表演
考试相关要求同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方向命题即兴表演科目。
3.叙事性作品写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文学创作的立意把握、结构创意与文字组织的综合能力,以及考生在视听表达方面的潜力。
考试形式与要求:根据给定命题进行写作,叙事散文、短故事、微小说、微剧等均可;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长150分钟。
【注意事项】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考点不提供备用考试用品。
十三、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22—28日进行,面试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作品朗读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普通话语音面貌、嗓音条件及对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和表现力等。
考试内容:指定文学作品朗读,包括一首(段)古诗文和一段现代文学作品节选。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2.新闻播报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新闻稿件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指定新闻稿件播报。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试题,考试时长不超过1分钟。
3.话题评述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思维能力、语言组织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考试内容:对所提供的话题(素材)进行评述。
考试形式:现场抽取考题,脱稿评述,考试时长不超过2分钟。
注: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单人单场面试方式,同一考生原则上应在同一考场一次性完成。考生三个科目的备稿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考生不得出现可能影响客观评判的化妆、遮挡面部、佩戴饰品等行为。
2.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辅助工具,如道具、音乐播放器等。
【注意事项】服装上不得有标志身份信息的特殊标识或图案,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如各类头饰、配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