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 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户籍条件。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幼儿。
(2)外县(市、区)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入学条件
户籍情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县城初中施教区之内。
2.外县(市、区)在县城初中施教区内的经商务工等人员随迁子女。
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 98%以上,保障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二)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