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办初中、小学
一、报名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信息采集:
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三、录取方式:
实行网上录取。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凡被录取的学生,根据系统通知,应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应持材料为: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四、注册报名:
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五、张家港入学日程表2023:
时间 | 工作事项 | 实施主体 |
6月2日前 | 出台《2022年张家港市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 教育局基教科 |
6月5日前 | 民办学校发布经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 | 教育局基教科 |
6月5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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