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切实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国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特实施2023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并加强培养,促进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条件
(一)实施范围
乡村学校(含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师德师风,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理念先进,立德树人成效突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8年1月1日之后)。
三、推荐名额
2023年度共培养奖励3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推荐流程
(一)人选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开展遴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分配名额等额向教育部推荐。
(二)审核确认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培养奖励人员名单。
五、奖励培养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将结合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指导各地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当地骨干教师、名师等培养序列,予以重点支持和培养。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税后)。
2.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入选教师予以资助支持。
六、工作要求和材料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推荐程序,确保推荐工作严谨规范有序开展。
(二)坚持综合评价,严格审核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照推荐指标体系(附件1),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质量关。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材料报送。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寄送至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并发电子文档至指定邮箱。
1.推荐材料。填写《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推荐表》(附件3)、《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盖章。推荐材料须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2000字,无需另附支撑材料。
2.工作总结。(1)本次人选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把关情况、公示情况等。(2)总结奖励计划实施以来,对入选教师开展的培养工作、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宋发亿,电话:010-6609681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李雨昕,电话:010-66092131,邮箱:lyuxin1020@moe.edu.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郑王府,100816。
附件:1.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指标体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