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的现场考试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类别 | 申请考试类型及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
1.体育尖子 | 可申请免考,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全市现场考试平均成绩赋分。 |
2.残疾考生 | 1. 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且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甲医院证明及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计算。 2. 因残疾而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从当年体能素质、选考两个类型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项目中选择力所能及的项目参加考试;确实无法参加某一类型考试项目的,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三甲医院证明,申请免考该项目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及市残联共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该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该类考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其他项目现场考试的,所参加项目现场考试成绩按照其实际考试成绩*1.2计算(所得分数不超过该项目满分);该类考生按照普通考生成绩计算方法进行成绩计算。 |
3.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 | 因身体健康问题或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且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及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申请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现场考试满分的80%计算。 |
4.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考前及考试期间因临时患病、受伤或其他身体问题(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无法剧烈运动的考生 | 此类考生可凭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申请缓考、择考一项或免考现场考试,经市中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场考试成绩按以下方法评定。 一、申请正常参加缓考的,按普通考生成绩评定方式计算。 二、申请择考一项或免考的,按以下规则评定成绩: (一) 体能素质考试,满分为10分。 1. 参加考试,按二类评分标准评价赋分,实际得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 2. 免考,按体能素质总分的80%折算。 (二)择考一项或免考选考项目,所择考项目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方法为: 1.择考一个项目的,按所考项目实际得分(项目满分不超过100分)的90%进行折算。 2.免考,按照当年现场考试满分的80%折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