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长〈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第九条第六项“户籍变更问题”有关规定,符合本学期学位补贴领取资格但户籍已迁入东莞市的学生,可领取完本学期(2023年春季)的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开始,仍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不再享受学位补贴。请户籍已迁入东莞或有计划迁入东莞的学生家长根据政策规定,做好小孩的入学安排。
东莞民办学位补贴标准:
第一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第二档次学位补贴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45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