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一)在如皋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2021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未获得过评估等级,根据评估标准和本组织自身条件,拟申报1-3A等级的;
2.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评估等级的( 增级评4A等级须先获得3A等级认定且满两年,增级评5A等级须先获得4A等级认定且满两年) ;
3.已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在如皋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由如皋市民政局初评后统一报送至南通市民政局。
1.拟申报4A等级的(须先获得3A等级认定且满两年) ;
2.获得4A及以上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4A及以上等级评估的;
3.获得4A等级满2年,拟申报5A等级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落实党的工作覆盖的;
2.2021年6月30日之后注册登记的;
3.近1年内有未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或连续2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
4.近3年内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近3年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有关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申报
为引导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提升等级社会组织覆盖率,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3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组织一次。
(一)评估标准
申报5A评估的适用《江苏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表》,申报1-4A评估的适用《如皋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表》。
(二)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份;
2.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评估的社会组织自7月20日起至8月25日提交申报材料。
(四)评估权限与评估方式
如皋市民政局负责市属社会组织申报的1-3A等级评定工作(含复评),并将评定结果报南通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申报4A以上等级(含复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和指导,并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南通市民政局。
三、相关事项
(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抓手,也是有效树立社会组织形象地位的窗口。希望相关单位认真领会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筹备,有效落实。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材料,请自行下载附件《如皋市2023年等级评估申报材料》。
(二)2023年5A等级评估工作,由省民政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三)拟申评的社会组织所提交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均应按《如皋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材料编制要求》予以整理和提交。
四、提交方式
所有书面文件或材料均须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所有材料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发送至如皋市民政局基政科邮箱:jzk87658475@126.com,邮件主题标注:“2023年度如皋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材料+社会组织名称”。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民政局基政科A座521室。
联系方式:如皋市民政局基政科-简静彦,联系电话0513-8765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