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2017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31日正式出台。
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6月18日(周日):城区及乡镇中心幼儿园2017年基本情况公告。
6月18日(周日):幼儿报名。
6月20-21日: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21-30日:新生体检。
7月1日(周六):新生交体检表、预防接种证复印件,注册。
9月1日(周五):新生入园。
招生原则
(一)坚持优先保障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幼儿园应优先满足3-5周岁越城区户籍幼儿。在尚有余额的前提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非越城区户籍幼儿。
(二)在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双休日开办亲子早教班。
(三)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入园问题,并按照学前教育助学券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助学工作。
(四)公办幼儿园统一时间招生,原则上一学年安排一次。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各民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主报名招生。不得用不正当手段,以散布虚假信息等恶性竞争方式抢占生源。
(五)坚持严格控制学额与班额。各幼儿园要根据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学额与班额。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小班适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有条件招收托班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原则上公办幼儿园为2014年12月31日前出生,民办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适当放宽。
招生时间
全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至8月底。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统一为6月18日;农村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具体招生时间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告,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
招生程序
(一)公告:由各幼儿园拟定具体招生办法,在招生前向社会张榜公告。
(二)招生:由各幼儿园自行组织。
1.孩子为越城区户籍的,其家长须持孩子所在的家庭户口簿、孩子出生证等证件,带孩子到相关幼儿园报名。
2.孩子为非越城区户籍的,其家长须随带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籍地孩子所在的户口簿、孩子出生证等证件,带孩子到相关幼儿园报名。
(三)通知:已录取的新生,幼儿园要按时通知家长。
招生要求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制订招生方案,精心组织招生工作,实行规范招生。在招生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招生信息公开便民。各幼儿园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招生报名前须张贴具体的书面招生公告,内容包括办园性质、幼儿园等级、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收费项目及标准、所需携带材料等。
(三)招生程序力求简化。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本着服务家长的宗旨,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做到方便家长,并做好招生咨询服务工作。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级各类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所有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保教费上浮20%)、服务性收费、代收代管费三项。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和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收取报名费。幼儿园必须向家长提供收费正式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向家长提供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