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助学贷条件及材料
一、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材料
此处以城关区为例,各区县可能有细微差别,下方查看各区县详细安排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按认定程序通过认定后方可办理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次贷款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档案留存材料
本年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若有),如果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他资料不再留存原件及复印件。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
各区县办理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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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 | 红古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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