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狮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指导意见

教育百科2023-06-29 16:44:38佚名

2023年石狮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指导意见

  2023年部分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指导意见

  一、石狮市实验幼儿园

  (1)宽仁、仁里社区原居住户(1988年建市时已入户入住家庭,下同)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宽仁、仁里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部分适龄幼儿名额可以参照以往,也可由幼儿园视学位情况安排,下同)

  (2)新华、华南、龙华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凤里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二、石狮市第二实验幼儿园

  (1)湖边、新湖、玉湖社区原居住户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湖边、新湖、玉湖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2)仙迹、花园城、金曾、曾坑社区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三、石狮市第三实验幼儿园

  (1)宝源社区(限宝源花园、宝昌花园)2017年12月1日前原购房且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源社区,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的适龄幼儿。

  四、石狮市第五实验幼儿园

  (1)龙穴社区原居住户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龙穴社区,并实际居住的市直机关单位干部的适龄幼儿。

  五、石狮市第六实验幼儿园

  (1)厝仔村、古山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溪前、青莲、莲塘村户籍的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蚶江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六、石狮市万祥实验幼儿园

  (1)古浮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万祥祥芝湾购房并已实际入住的业主直系子女。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祥芝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七、石狮市琼林中心幼儿园

  (1)林边、金林社区原居住户(林边社区1988年建市时、金林社区1994年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林边、金林社区新居民户籍并实际居住的部分适龄幼儿。

  (2)玉湖、新湖、湖边、长福、仙迹、花园城社区、曾坑社区、金曾社区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湖滨街道,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八、石狮市龙渊中心幼儿园

  (1)塘边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塘后、松茂、仑后、前坑、前园村部分适龄幼儿。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4)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九、石狮市幸福中心幼儿园

  (1)杆头村、坑东村原居住户或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宝盖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十、石狮市第九实验幼儿园

  (1)曙光社区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

  (2)符合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和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

  (3)户籍在灵秀镇,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及民办高校在职1年以上教师的适龄幼儿。

本文标签: 幼儿  户籍  石狮市  优待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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