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登记预告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转学条件,计划今年秋季学期转入我市学校的儿童,由监护人于7月20日至25日,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附后),到户籍地或务工地所在学校预约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根据学额情况并报市教体局批准,确定是否接受转学。学校无法安排转学的,城区儿童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区镇儿童由镇教管办统筹安排。具体要求请关注各学校公告!
城区学校转学申报材料
户籍房产类:
本市城区户口簿、房产证、学生素质报告书。
来海创业类:
本市城区居住证、营业执照、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证明(6个月以上)、学生素质报告书。
来海务工类:
本市城区居住证、用工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12个月以上)、学生素质报告书。
非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