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政策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2、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3、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园优待政策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对台胞适龄子女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4、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5、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