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79 在豫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393995.邮箱: 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官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除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以西班牙语安排外语教学外,学校其它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打造“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学生资助工作网络,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成才。具体包括:
1.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6.困难补助:对于享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家庭经济条件仍无法支撑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对于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字〔2024〕19号)执行。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批复→资金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