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杭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1月12日—1月14日12:00。
2.全省网上资格审核时间:1月14日12:00—1月16日8:00。
3.杭州考区二次审核时间:1月16日8:00—1月17日16:00。
网上缴费
1.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次70元(浙价费〔2016〕176号)。
2.缴费截止时间:1月17日24:00。
3.注意:所有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须在1月17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出现“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成功,报名已完成。
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户籍在浙江省内或持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3.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当前年级以2023年度9月份入学后的年级为准。)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此类考生需持相关学历证明到考区参加二次审核,详见各考区公告);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满足“报考对象”第3条的高校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考试报名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
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输入。
2.所有报考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报名注册须核验考生手机号要求。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
3.本次笔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至1月14日中午12:00。
4.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1)2024年1月14日中午12:00至16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月14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得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月16日8:0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资格审核未通过。
2.二次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月16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按照各考区公布的要求进行二次资格审核,二次审核截止时间为1月17日(具体安排见各考区公告)。
(2)所有在1月14日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16日8:0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考区指定的方式进行二次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二次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二次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特别提醒:网上及二次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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