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年龄要求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及基本条件
1.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居住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且在我校施教区(京沪高速一一徐杨路一一宁连路一一板闸干渠一-飞耀路一一迎宾大道合围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有效居住证等(地址需在我校施教区内)。
三、报名需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登记方式,家长在7月10-13日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进入招生信息平台进行报名,7月10一14日,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7月15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2:00一5:00) ,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原件至学校进行现场复审,7月30日前下发电子派位证。
2、施教区内儿童入学条件认定。
(1)户籍在徐杨派出所,房产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且实际居住,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在我校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 适龄儿童若与祖父母 (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祖父母(外祖母)拥有的父母至少要有一方户口在祖父母 (外祖父母)户籍上,且从未迁移并实际常住。
(3) 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按其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 (须满足户籍地址、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拆迁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4)租住公有住房的,凭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按实际居住地确定
(5) 现役军人、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烈士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6) 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7)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
四、特别提醒
1.逾期未报名登记或已被录取但不按时报到注册的,作自动放弃义务教育学位处理。
2.如因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造成子女不能顺利入学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3.报名儿童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前须确保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事宜。
4.招生咨询电话: 0517-89087726 (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