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参加积分入学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未及龄或超龄的随迁子女均不能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沧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海沧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须在海沧区居住,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居住。
说明:
在海沧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居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父(母)在海沧购买房屋登记备案的时间(登记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26日)与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但计算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时不以此方法计算得分。
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随迁子女要参加海沧区积分入学的,其在海沧区的居住情况应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电子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