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十二中学校2023年秋期新生招生公告
一、学区范围
1、三里河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卧龙路以南。
2、卧龙路以北,工业路以东,七一路以南,文化路以西。
3、文化路以东,七一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
二、招生对象
1、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3年小学毕业的学生。
2、中心城区2023年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0日--8月2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2、报名办法: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操作步骤:见南阳教育网“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专题”。
四、提交资料
1、提交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4日。
2、提交地点: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后统一转交到相关初中。
3、具体办法:家长将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写清:学生本人中心城区小升初编号、学生姓名、户口地址、家庭实际住址、证件名称、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
4、资料要求:
(一)户口本:
要求中心城区户口,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
(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要求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住。
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或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
无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全套手续和原始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拆迁就地安置的,须提供原始的拆迁就地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和相关付款票据。
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交不动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