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象:
第一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沙溪镇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集体户无房产的,请提供父母双方及学生的住房证明原件(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及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符合本镇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请家长携带家庭户口簿(小孩和家长不在同一簿上的需携带小孩出生证)、家庭房产证以及相关政策性优待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港澳学生:学生身份证和居住证(或通行证)、出生证、家长身份证和居住证(或通行证)、工作证明(或参保证明)、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填写)。
台湾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学生有效的台胞证(或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和台湾学生的户籍虅本、房产证件(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房产的,提供法定监护人在中山市的参保证明原件(或在中山市就业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填写)。
第三类:不在沙溪幼儿园或小学就读的确需跨镇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请家长携带位于沙溪镇的房产证、在沙溪镇缴交社保的相关凭证、在沙溪工作的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孩出生证、家庭户口簿(无户口簿的必须有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