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23)108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 2023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原则,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组织招生,招生全程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监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适龄学生。
三、招生规划
(一)城区学校:
1、城区学校基础年级(一、七年级)要按照招生计划进行。
2、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九小要严格把好入口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要分流到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和思源学校就读。
(二)乡镇学校:
要在精准统计准一年级和准七年级学生人数的基础上,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学生遵照属地管理、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本乡镇学生到外地学校就读。
四、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
县一小:东至健康路(包括东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的西南区域)、西至丹江大道(原上九路)、南至南阳路、北至老街路。
县二小:以九小校区门前道路为界,东至范蠡大道(原东环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三小:东至东风路(原丹阳路)、南至老街路(包括西湾社区)、北至隆兴致远学校。
县九小:以九小校区门前道路为界,西至健康路、南至新建路、北至红旗路。
县四小:北至煤建路口,南至罗池贯加油站。
县五小:东至三环路、西至鹳河路、南至煤建路口、北至新建路。
县六小: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包括和谐家园、新世纪家园、良友加油站附近住户)、南至红旗路、北至老坟岗。
县七小:原上集铁庙中心小学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县八小:光明社区服务区域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城区初中
县一初中和县二初中依此为分界线:自东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沿东风路至红旗路,再向东沿红旗路至范蠡大道;沿人民路向西至鹳河路,再沿鹳河路向南至冬青。该区域以北区域为县二初中招生范围,以南为县一初中招生范围。
思源学校:以本校小学六年级学生为基础生源,新北区(自三桥东桥头起,滨河北路以东、富强路以西、顺阳路以南区域)、光明社区、西坪头社区的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要生源。
五、报名条件及办法
根据教育部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一)报名条件:
1、乡镇学生:乡镇适龄小学、初中学生持户口簿按照居住地就近报名入学。
2、城区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及学校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城区报名办法:
1、划片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及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持学生本人及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或房权证到辖区内的学校报名,各招生学校负责核查入学。各学校提前明确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如果户口簿不能清晰反映所在划片范围的,要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其所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条件(有效证件)进行佐证。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同住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户籍所在的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房权证)、一年以上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县四小、县五小、县六小、县七小、县八小、思源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凡不属上述情况的,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初中或小学入学。
3、报名和录取时间:
(1)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学生,提交报名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8月27-28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23年8月29日报名。(3)录取公示:2023年8月30日--31日。(4)开学时间:2023年9月1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所属学校招生分别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实施。城区学校招生,由县教体局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城区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经教体局审核后方可招生。县教体局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县、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户籍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纪监检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统筹谋划,科学施策。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学校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要在教体局官方网站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为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教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与企业做好对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县教体局作为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管理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对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要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随迁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各乡镇、各学校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实际,要会同县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妥善安排入学。
严格落实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4年秋期开学前,全面消除55人以上大班额;2026 年秋期开学前,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教体局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县教体局审批后,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或超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年审不予通过。
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3、严格程序,遵守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