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适龄学生招生政策
(一)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三河市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本人意愿,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给予优先考虑,统筹安排。
(二) 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校就读等方式予以安排,全力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三) 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外事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