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小学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审核以下材料: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居住证》及派出所打印盖章的《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3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监护人一年以上本市有效《营业执照》 (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
④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打印的基础信息表(此表需加盖毕业小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等材料:
⑤《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人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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