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只负责补办加盖南阳市教育局(或南阳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非此类证书(认定申请表)由原发证机构负责补办。补办时个人相关信息需与我局认定教师资格电子档案信息相符。
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办理地址: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435房间教师工作科。
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人通过快递把相关材料(同时附上寄回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到教师工作科,资料齐全且内容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与我局电子档案相符的,给予补办。我局通过邮政快递(EMS)到付把补发换发材料寄回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