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武进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等文件精神,以“办好每一所学校、育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学办法
幼儿园入园
1、入园对象
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有武进区户籍的幼儿,或在武进区有稳定住所并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入园条件
(1)武进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父母的房产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2)非武进区户籍的幼儿需提供父母在武进的居住证明、用工证明及婴幼儿出生证、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各幼儿园咨询、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
3、时间安排
各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在做好预登记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于7月6日前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入学
1、入学对象
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采取户籍(儿童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居住地一致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积分管理办法招生。民办小学按核准的招生简章实施招生。
3、时间安排
(1)5月22日至6月26日,通过常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小学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8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3)7月1日至3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民办小学接受报名。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适龄儿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每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民办小学,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4)7月12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5)7月13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户籍儿童,到施教区小学办理报名材料审核。
(6)7月30日前,全区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初中入学
1、入学对象
经毕业考核,有武进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中心城区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学生和一名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施教区范围招生。有积分学位的学校按规定接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其余各镇(街道、开发区)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划定的施教区就近招生。凡按历史习惯或因乡镇区划调整需跨施教区招生录取的,须经所在镇与相邻镇政府、招生学校协商一致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凡能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流动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原则上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连续且不少于6个月的居住证、父母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的凭证或与我区用工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工作证明,可向乡镇居住地公办初中提出入学申请。
(2)民办初中
各民办初中按照常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按核准的招生简章规范招生。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时间安排
(1)5月28日,公办初中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2)5月22日至6月26日,有常州户籍但在外市就读、要求回常州初中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招生入学系统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2)5月29日至5月31日,完成招生入学系统信息采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民办初中招生简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入学系统中由监护人为其自主报名。其它应届小学毕业生直接到民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每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3)6月14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时公开派位结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4)6月30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施教区初中入学。
(5)7月15日前,全区初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7月30日前,全区初中完成招生工作。
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普及残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等级和学习自理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普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特殊教育学校负责武进区有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
港澳台胞、异地引进人才子女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武进区的港澳台胞子女、异地引进人才(经区委人才办认定)子女,凡需在武进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与武进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依据房产所在施教区,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无房产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原则上按上述办法办理,如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外籍儿童少年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对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援疆援藏援青援陕及支边人员、“常商服务卡”“武商服务卡”持有人、对武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人员等优抚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子女,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区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公办学校的招生通告、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各校要通过对外公告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统筹协调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应与一名监护人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由属地政府与区教育局根据各校生源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统筹安排。拆迁过渡户子女,可由家长提出申请,进入原合法固定住所或安置房所在施教区的相应小学或初中就读。已入住安置房或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必须到安置房所对应施教区的学校就读。
(三)严肃纪律
1、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违规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期中途及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2、实行均衡编班。科学研制均衡编班方案,积极按标准班额随机均衡编班。分班时要邀请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社区代表等参与监督。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中途分班。
3、强化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健全控辍保学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一对一”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全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4、严格督查追责。各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四)加强监督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区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
三、武进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86318253(监督审计科)
86310374(办公室)
67897033(幼儿园)
86312650(小学)
67897038、86310377(初中)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