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ind的基本意思是“发现,找到”,作“发现”解时指发现已存在而以前不知道的事物,作“找到”解时指找到了所寻找的东西,知道了其下落,强调寻找的结果。引申可作“查明”“偶然遇见”“供给”“到达”“努力获得”“知道…是有的”等解。用于法律术语还可表示“裁决”。
2、find主要用作及物动词,可接名词、代词、带疑问词的动词不定式或从句作宾语,也可接双宾语,其间接宾语可以转换为介词for的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3、find还可接以动词不定式或“(to be+) adj./v -ed/ v -ing/ prep. -phrase”充当补足语的复合宾语。接现在分词时表示动作正在进行,接过去分词表示动作已经完成,接动词不定式则表示看到动作的全部过程,不定式符号to可有可无,to则不可省略,但可省略to be。
4、find如接以动词不定式、动名词作宾语或以形容词、介词短语充当宾语补足语的复合结构时,一般须采用形式宾语结构。
5、find后接that从句,可表示发现一个事实、道理; 后接out,可表示故意去找而找到某件难于找到的东西或经过打听、询问之后搞清楚某事,强调付出了一定的努力。
6、find是瞬间动词,不可用于进行体,也不能与表示一段时间的状语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