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 | 招生类别 与批次 | 所需审核材料 | 备注 |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 户口簿,除此之外: 第(1)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 第(2)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第(2)(3)(4)种对象,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公示的对象,由县教育局直接把名单导入招生系统; 第(5)(6)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户口簿材料均需要提供至少3页(详细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 初中报名要出具毕业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 |
民办小学 初中 | 户籍生 | 户口簿。 | |
产权生 |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 | ||
居住生 | 户口簿、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 ||
学籍生 (初中) | 户口簿;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 ||
直升生 (初中) | 户口簿;学籍系统导出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施教区 学生 | 户口簿。 | |
统筹生 第一批 | 户口簿、不动产证。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统筹生 第二批 | 户口簿,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满3年的本县适龄儿童对象,父母还需提供连续缴纳社保3年的证明; 父母一方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同一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企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保3年的证明; 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随迁人员子女,还需提供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父母一方为山区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学科骨干的,还需提供荣誉证书; 父母在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 5月31日之后登记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 符合《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对象,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企业执照、相关职务证明等材料; 有房无证对象满3年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票据(含户主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 | |
统筹生 第三批 | 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在我县工作且有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户籍地址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 ||
确需就读 对象 | 户口簿。 |
注:公办学校报名,除施教区学生、统筹生第一批(施教区内有房产)对象外,其他类型对象需准备报名纸质材料到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现场确认,并完成网上报名。
永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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