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览申请
申办展览须由艺术家本人或者办展单位向太原美术馆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填写《太原美术馆展览申办登记表》
2、展览策划方案,方案包括:
a展览名称
b拟定展览时间、展期和展厅需要
c主办单位
d展品数量、种类、运输方式
e策展方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以便美术馆统筹安排
3、艺术节艺术简历
4、拟办展览的其他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和图像、影像资料、前言及相关文字)
二、提交方式
1、太原美术馆官方邮箱tymsgzisq@163.com
2、太原市长风商务区广经路一号 太原美术馆一层服务台
联系电话:0351-6089616
三、展览审批
太原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展览进行可行性、资格等方面的审定评议后实施,审定周期约半个月至一个月,最终结果有馆方代表及时给予回复。
经太原美术馆研究同意后,由美术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注意事项
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通过太原美术馆审评之后。办展方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与太原美术馆签订办展协议书,今太原美术馆研究同意后,由太原美术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联系电话:0351-6089616
邮编:03002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广经路1号太原美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