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旅《关于促进文旅市场加快复苏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放文旅消费券
市区协同加大文旅促消费力度,依托本地OTA平台(旅游电商平台),通过厦门文旅融媒体矩阵发放春节文旅消费券,强力激活市民游客春节假期文旅消费意愿。
鼓励招徕游客
对旅行社2023年1月至3月组织游客在厦旅游,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每晚50元/间的标准给予奖励,每间奖励最多不超过5晚,单个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商业演出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在我市举办的商业演出,2023年1月至6月期间,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体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之日受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的市场主体,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权益。本措施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措施自发布之日(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