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4月率先在全国推出总额近2亿元的消费券之后,万达商管集团近日宣布,启动新一轮消费,将于5月1日至5月31日,再度面向全国320座万达广场的消费者发放428.8万张面额50元的万达广场消费券,总额超2亿,惠及近5万家商户,全力推动消费复苏。
消费券使用说明:
1、此券使用有效期:自领取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有效,第7个自然日广场营业结束后失效;
2、此券由顾客参与抽奖的万达广场发放,则只能在该万达广场使用,不得跨万达广场使用;
3、此券仅限于用户中奖所在万达场的现场明确告示参加活动商户 使用,不可在未告示参加活动商户使用;
4、此券可在商家现有优惠活动力度上,叠加使用,店铺折扣优惠详询商户员工;
5、此券单笔交易限用1张,单笔交易金额需满足券使用条件[餐饮单笔满100元以上(含),服装服饰满200元以上(含)],单笔购物不得拆分支付,否则交易无效,万达广场有权追回;
6、顾客在店铺消费时使用券的交易流水小票,顾客需本人签名并留真实手机号码,交由商户作为结算凭证;
7、此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赠,本券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
8、如顾客需退货时,符合门店退货标准,退款时间在买单付款成功的24小时内商户通过线上办理退款,并原路退回用户支付金额(如消费券还在有效期内将自动退回卡包,在券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如退款时间超过24小时,则需到相应商户店铺内办理退款,顾客需登记后方可退还用户支付现金部分(券不再退回、不再补发)
9、万达广场内所有员工(含商户员工及万达商管员工)不得参与此活动。
注:具体活动信息以店铺公示为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增城万达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