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读者证
1.新乡市图书馆读者证,在本馆服务窗口与河朔书屋实行一证通。
2.办理读者证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16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的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办理的读者证可授权被监护人使用,被监护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后果由办证监护人负责。
4.读者证采用信用借阅制度,实行免押金服务。每证可借阅5册图书。办理读者证时,需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5.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30天)。
6.可用与读者证绑定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借阅图书。
二、挂失
读者证挂失: 读者证遗失,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时办理挂失,凭身份证借阅。挂失期为10天,挂失期间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挂失前读者证被他人盗用所产生的后果由读者自行负责。自挂失之日起,借书证停用并不再补发,使用二代身份证借阅。
四、办证时间
自助办证:周一至周四、周六至周日8:30-18:00
挂失、退证:
周一至周四、周六至周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 3:00—6:00(夏)
挂失、退证地点:市图书馆一楼大厅办证处
如遇特殊情况,请注意办证处通知。
联系电话:0373-305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