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借通还
在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可在宁波市各公共图书馆、分馆、一卡通流动图书馆、宁波网络图书馆、街区自助图书馆使用。
二、借阅册数和借期
借书须携带借书证。一张借阅证一次可借10册图书,借期30天。
三、续借
(1)借期内可续借1次,续期30天。超期的图书不可续借。
(2)网上续借请点击图书续借。
(3)电话续借请拨打 0574-87660783。
四、图书超期
(1)借阅证内有超期图书须先还书才能借书。
(2)已超期图书每天每册需缴纳超期费0.10元。我馆无短信提示图书将过期,请点击将过期查询(距离到期15天内的图书)。
五、图书损坏或丢失
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以明责任。如读者发生图书遗失、撕页、污损等情况,应按章赔偿。请到丢失图书的所属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各图书所属馆标准赔偿。
六、其他注意事项
借阅卡限本人使用,一旦丢失,须及时挂失,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工作人员有权收回。